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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警總外塗鴉3年後被控 分別判囚三及兩個月 緩刑兩年 (18:32)

2019年有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兩名男子被控用噴漆塗鴉警總外牆,今(19日)均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裁判官溫紹明認為本案嚴重之處是涉及2019年社會事件,兩被告所破壞警總是有象徵性,且在大型集結可激發他人效法犯案。不過,溫官認為,控方不能解釋為何3年後延誤檢控,他稱3年是非常長時間,許多人已展開新的人生,考慮到延誤檢控屬特殊因素,判處即時監禁會打擊被告,遂判兩人分別監禁3個月及兩個月,但各准緩刑兩年。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蔡德昌(現年33歲)和母親相依為命,蔡案發後經營滑板店,他有做義工和致力推廣滑板運動。另一被告陳焯嵐(23歲)則現為滑板教練,其結婚計劃因本案受影響;陳的學生在求情信讚揚他待人友善。

辯方指,兩人3年後遭檢控是不合理,警方於拘捕兩人後,同年9月向律政司索取法律建議,至今年4月才取得建議,沒有資料顯示為何需時甚久。與此同時,兩被告有穩定工作及努力更生。

溫官接納兩人本身是品行良好年輕人,蔡在外牆寫上「A」字,以及遮蓋牆上的粗言,不屬極具挑釁性。溫官指,陳當年被起訴的話,或會被判入更生中心,考慮到延誤檢控,對被告造成不公和打擊,故准兩人緩刑兩年,並下令他們各須向警務處賠償167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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