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强积金对冲法案刊宪

2022年2月11日

《2022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抵销安排)(修订)条例草案》今日刊宪,禁止雇主用强积金制度下雇主的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雇员的遣散费或长服金。立法会将于本月23日审议法案。

 

劳工处表示,取消「对冲」安排有助改善雇员退休保障,也可巩固强积金作为香港退休保障制度其中一根重要支柱的功能。

 

法案修订《雇佣条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等八条现行与「对冲」安排相关或包含取消「对冲」安排后须修订条款的法例、附属法例。

 

取消「对冲」安排将于指定日期生效。在转制日后,雇主不可用强积金制度下雇主的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雇员遣散费或长服金。至于雇主的自愿性供款及其累算权益,以及归因于雇员服务年数的酬金,则可继续用于「对冲」转制前后的遣散费和长服金。

   

法案建议取消「对冲」安排不具追溯力,如雇员在转制日之前受雇,雇主可继续用其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对冲」雇员在转制日前的受雇期产生的遣散费和长服金。此安排有助减低转制日前引发大规模裁员潮的风险。

 

取消「对冲」安排也适用于《职业退休计划条例》下的职业退休计划、《补助学校公积金规则》和《津贴学校公积金规则》下两类学校的公积金计划,以及获豁免于强积金计划的外地雇员海外职业退休计划。

   

法案一并修订《税务条例》,订明根据《雇佣条例》获发的遣散费及长服金不属应课薪俸税入息,并就《破产欠薪保障条例》下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代位权和计算涉及减薪个案的遣散费特惠款项的条文作技术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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