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業經行政院核定調增4%,相關待遇表請至本總處全球資訊網「業務Q&A」之「待遇加給」項下查詢。

觀看數:39927 | 維護單位: 給與福利處第一科  | 公告時間:111.01.28

一、111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業經行政院核定調增4%,配合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於111年1月2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俟總統公布後,溯自111年1月1日生效。為利各機關辦理員工薪資發放作業,相關待遇表業公布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業務Q&A」之「待遇加給」項下,供各機關查閱使用;至「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及「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將俟印製完成後,再行後送。


二、111年度各機關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在每點新臺幣(以下同)129.7元範圍內,得自行核定支給;至原經行政院專案核定每點在124.7元以上者,111年度得在每點增加5元之範圍內,由各主管機關核定調增,並副知本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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