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选举提名期下月20日开始

2022年1月27日

行政长官选举3月27日举行,选举提名期为下月20日至3月5日。

 

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骅今日在记者会上发表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时说,按新修订的选举法例,行政长官须由选举委员会委员经一人一票、不记名方式投票选出。有竞逐或无竞逐的选举均须进行投票,候选人须获得超过750张有效选票才能当选。

 

选举委员会委员由以往1,200人增至1,500人,候选人须获得的选委提名则由至少150个增至188个,并须在选委会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有至少15名选委提名。

 

不论有竞逐或无竞逐的选举,投票3月27日上午9时至11时在湾仔会议展览中心举行,投票站会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核实选民身分和发出选票,并会以人手点票。

 

候选人在有竞逐的选举取得超过750张有效选票即当选。若有三名或以上候选人,但无任何一名候选人在第一轮投票中取得超过750张有效选票,则会于下午3时至4时举行第二轮投票,原则上供最高票的两名候选人竞逐。

 

冯骅表示,因应疫情发展,选管会鼓励选委进入主投票站时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并遵守一系列防疫措施,但强调使用与否并不会影响选委的投票权。

 

此外,指引列明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选举开支的最高限额由1,570万元增至1,760万元。

 

现任行政长官如寻求连任,无须辞职或休假才可参选,但需要清晰分摊作为行政长官职务相关和作为竞选活动两个不同目的而使用的资源,并在选举申报书中清楚列明。

 

冯骅指,现任行政长官为继续履行职务,无可避免使用一些因其职位或工作关系而获得的私人服务,如保安、交通、秘书、居所等,如当中涉及选举用途便需要清晰摊分和申报选举开支。

 

被问到提名期较原先拟定迟五日开始,冯骅说,选管会的角色是确保选举公开、公平、诚实,现时公布的提名期符合法例,并无不妥。

 

选举事务处总选举事务主任黄文超补充指,较早时在立法会文件中提及的提名期只属初步建议,现时的提名期是与政府商讨后落实;《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订明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期须不少于14天、截止日期须早于投票日前21天,现时的提名期完全符合法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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