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錄取人員相關注意事項

觀看數:2139 | 維護單位: 培訓考用處第二科  | 公告時間:111.01.20

一、正額錄取人員應注意事項,請參閱「正額錄取人員榜示通知函」及「正額錄取人員選填志願作業項目及注意事項」。正額錄取人員請先行參考「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任用計畫彙總表」之各職務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等相關資料(機關所列工作內容係屬例示,實際之工作內容仍應由機關視業務推動需要指派之),或逕洽各該用人機關(構)學校人事單位瞭解。



二、正額錄取人員請依前開通知函所附「選填志願表」,填列個人基本資料及職務志願,並於111年1月25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將所填志願表簽章後以限時掛號寄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第2科」(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11樓,郵遞區號100219)。



三、如有申請自願放棄受資格事宜,請依前開通知函所附申請書格式填列後,於111年1月25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寄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第2科」(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11樓,郵遞區號100219),俾利本總處辦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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