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稿】110年9月18日媒體報導女稅務員「請好請滿」 4年沒上一天班。關於本總處表示:“假可駁回 考績吃丙”,這是錯誤報導,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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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時間:110.09.18
本總處說明如下:
育嬰留停和防疫照顧假都是法定事由,機關不能拒絕,也不能在考績上有不利處分。因此,本總處並未表示可以不准假,考績丙等。
首先,該名當事人係因請娩假及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長時間未至機關工作,這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不分公私部門均須遵守,且雇主和服務機關不能拒絕。
其次,該公務員復職後請防疫照顧假,因係防疫措施,機關亦不能拒絕,亦不得據以為不利之處分。而其復職期間如係報載之6月至8月,因至年終未滿6個月,根本沒考績。
又當事人申請的各項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均係因應少子女化營造友善職場的國家政策,因請假規則及留職停薪辦法相關法令為銓敘部主管,如果有精進的空間將就類此情形將會與相關機關及該部ㄧ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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