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
一、110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配實務訓練機關之結果詳如附件;本項考試分配結果通知將採「紙本寄送」與「下載電子化分配通知」併行方式辦理,本總處將於110年3月30日將分配結果通知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以電腦列印封裝服務雙掛號郵簡處理,預計110年4月1日起陸續寄達,請錄取人員耐心等候。另錄取人員亦可依選填志願系統之認證密碼登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個人服務網」下載電子分配結果通知( https://exam.dgpa.gov.tw/exam_personal/system/login.aspx)。
二、正額錄取人員請依所分配機關洽詢報到等相關事宜,有關報到時間部分,說明如下:
(一)分配現有擬任職務接受實務訓練者(現缺),應於分配結果通知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向用人機關(構)學校報到,並以實際報到之日為訓練開始日期。錄取人員可持電子化分配結果通知逕洽用人機關報到,或得先行報到接受訓練,嗣後再行繳交分配結果通知。
※註:錄取人員所分配擬任職務用人時段為現缺者,如於110年3月底前報到,且於110年7月30日前完成實務訓練取得考試及格資格者,110年將得辦理另予考績,爰錄取人員可與用人機關(構)學校先行聯繫,並協調報到日期。
(二)分配預估出缺之擬任職務接受實務訓練者(預估缺;即用人時段為110年4月至8月、110年9月至12月或111年1月至3月),則由用人機關(構)學校於擬任職務出缺後,再行通知錄取人員於指定期限內前往報到接受訓練。
(三)如有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如:因COVID-19【武漢肺炎】須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等),擬申請延期報到者,應於分配結果通知送達之次日起5日內向用人機關(構)學校提出,用人機關(構)學校應於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函復結果。經用人機關(構)學校准予延期報到者,得於准予延期通知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報到,但經否准延期報到者,應於否准通知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報到。
※註:前開所稱「不可抗力」事由,依最高行政法院88年度判字第72號判決及法務部88年2月12日法律字第002079號函略以,所謂不可抗力,係指外界力量,如地震、天災等,非人力所能抵抗者;如權利人突然罹患重病或車禍受傷等個人因素,亦包括在內。
三、另本項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預訂於110年4月28日於本總處網站公告相關訊息,並於同日寄發書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