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特首經選舉產生較好

2021年1月19日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會見傳媒的手語翻譯短片。)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歷任行政長官均通過選舉產生,而候選人可在選舉過程中向社會交代其對特區的期望和政策;行政長官以選舉產生的做法應沿用。

 

林鄭月娥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指,自回歸以來,歷任行政長官均通過選舉產生,她也曾親自推動改變行政長官選舉辦法,又曾以行政長官候選人身分參選;不論從歷史發展角度或以一場選舉為社會帶來的效益而言,行政長官通過選舉產生較好。

 

她指,《基本法》第45條清楚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因此通過協商產生行政長官並沒有違反《基本法》,但如以協商取締選舉便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程序非常嚴謹。

 

她認為,一場選舉的好處不單在於選出一位行政長官,且可在選舉過程中讓候選人交代在其管理下的特區有何政策、方向和期望;既然行政長官一直通過選舉產生,做法應該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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