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徵選金融機構辦理「109年至113年公職人員財產信託優惠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踴躍參與徵選。

觀看數:1044 | 維護單位: 給與福利處第四科  | 公告時間:109.03.31

一、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規定略以,總統、副總統等公職人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辦理財產信託。基於人事服務精神,自97年起規劃辦理公職人員財產信託優惠方案,因該方案最近一期將於109年5月19 日到期,爰重行辦理公開徵選事宜。


二、本方案徵選事宜及需求說明書自109年3月31日上午9時起至同年4月17日下午5時止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s://www.dgpa.gov.tw/)最新消息區公告,並於4月21日下午2時30分,於本總處8樓第4會議室辦理徵選(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8樓)。


三、檢附本方案需求說明書1份,如有疑義,請電洽業務承辦人小姐(02-23979298分機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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