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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专家:武汉疫情初期应对“不及格”


中国湖北武汉,一名身穿防护服的工人在封闭的海鲜市场里。(2020年1月10日)
中国湖北武汉,一名身穿防护服的工人在封闭的海鲜市场里。(2020年1月10日)

中国“武汉肺炎”疫情持续扩散。目前中国已经确诊病例600多例,死亡至少17人。武汉以及周边其它几个城市已经实施“封城”措施,以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中国对武汉疫情的应对,使中国的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再次面对国际公共卫生专家的审视。

设在北京的NGO组织“公共卫生治理”执行主任贾平认为,关于中国对武汉疫情的反应,褒贬参半。贾平说:“中国科学家从样本中分离出病毒,在较短时间内发现了一种新型冠状病毒,并且与世卫组织分享了病毒样本。1月20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对疫情表示担忧,呼吁在全国范围应对这一挑战。国家领导人的呼吁,明显促使政策的实施,以及后来的社会活动更加有效。”

习近平对疫情的首次公开表态,似乎旨在向中国公众保证:中国这次没有像当年萨斯疫情时那样掩盖真相。

在2002至2003年的几个月间,甚至在萨斯疫情已经在全球爆发以后,中国当局曾经试图将萨斯病人安置在不为人知的医院侧翼病房,以便掩盖实际的感染病例数字;甚至还把病人用救护车拉着在市区转来转去,与前去视察疫情的世界卫生组织的专家捉迷藏。

与当年应对萨斯相比,这次北京对武汉疫情的应对显然进步了许多;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贾平认为,在承认进步的同时,此次武汉疫情的应对至少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其一,由于疫情初期的反应迟缓,(首个病例于12月12日发现,但当地政府的反应不早于12月30日)信息共享显然受到质疑。而在习近平主席对疫情公开表态的当天,公开宣布的病例陡然增加了201例。只有少数媒体继续报道疫情,而其它许多媒体保持沉默,使得公众缺乏对问题严重性的认识。

其二,中国公共卫生应急机制的弱点,在此次武汉疫情中暴露无疑。中国的《传染病法》对如何将新型病毒列入甲类或乙类传染病的程序,规定得十分粗疏,随意性大,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因此导致直到1月20日,中国国家卫生与健康委员会才决定将病毒引发的肺炎,列入乙类传染病范围。另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2003年制定,2011年简单地修订。虽然规定了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但只涉及政府系统内部上报,而对于信息向公众报告,则语焉不详。其规定“必要时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内突发事件信息”,且要及时、准确、全面。但什么是“必要时”,以及“及时、准确、全面”却没有定义。

黄严忠是美国智库外交关系委员会全球卫生高级研究员。黄严忠虽然认可中国政府此次在透明度、响应能力,以及应对病毒的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改善”;及时地发现了新病毒,并且相对及时地与国际社会分享信息。黄严忠说:“似乎也有更多的证据表明,透明度在地方政府层面仍然令人担忧;缺乏行动仍然是处理类似疾病爆发的一个问题。”

公共卫生专家认为,比较当年对萨斯疫情的处理,和当前对武汉疫情的应对,中国政府的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几乎没有取得任何进步。如果给这次疫情初期的应对打分的话,如当年应对萨斯一样“不及格”。

外交关系委员会公共卫生专家黄严忠教授说:“分析一次疫情,把疫情分成不同的阶段是有意义的。就1月20日前的政府回应而言,我不会对政府的回应给予高分,我想说,大概是等于F(不及格)。”

黄严忠表示,十多年前应对萨斯最初阶段疫情时,政府的反应也是个F(不及格),“是一场失败”。黄严忠说:“但在2003年4月中旬之后,他们采取了果断措施,使得感染病例数字降了下来,并在2003年成功消灭了病毒。”

美国的微生物和免疫专家认为,最终消灭萨斯疫情取决于两个因素。德克萨斯大学医学系教授维尼特·马纳切利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第一是对染病活禽和牲畜的扑杀。他们确定了来源,停止了从动物到人类的传染,并且实行了严格的检疫程序。因此,将感染者隔离,确保医护人员不会被感染和传染给其他易受感染的患者,中止了2002至2003年爆发的疫情。”

马纳切利说,第二个因素是:萨斯爆发后,大多数情况下患者出现明显症状,病人感染后有症状和体征显示。

而现在的武汉疫情令人担忧的是,有些人可能已经被传染了,他们可能是病毒携带者,但其症状没有其他人严重;所以他们可能不会去医院诊治,甚至是在自己都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传播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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