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適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年3月22日局給字第0910210292號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觀看數:6488 | 維護單位: 給與福利處第四科  | 公告時間:108.10.30

查旨揭公告係有關「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至第3目規定排除電子簽章法之適用,因該辦法業於93年1月27日廢止,旨揭公告已失所附麗,爰予停止適用。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