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三條
觀看數:1548 | 維護單位: 培訓考用處第四科
| 公告時間:108.06.19
主旨:預告修正「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三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
二、修正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第二項。
三、「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dgpa.gov.tw/)「最新消息」網頁。
四、本修正草案係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等規定酌修旨揭辦法第3條第1項第10款文字,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對於不符公約規定之相關法規訂有應於108年12月3日前檢討修正之規定,有定較短公告期間之必要,爰依規定縮短公告期間為7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總處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11樓。
(三)電話:02-23979298轉564。
(四)傳真:02-23979746。
(五)電子郵件:ggman92@dg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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