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應報行政院遴聘派作業辦法」。
觀看數:1280 | 維護單位: 培訓考用處第四科
| 公告時間:107.11.23
主旨:預告訂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應報行政院遴聘派作業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
二、訂定依據:財團法人法第六十一條第三項。
三、「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應報行政院遴聘派作業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dgpa.gov.tw/)「最新消息」網頁。
四、本辦法草案係配合財團法人法公布施行,參酌現行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監事報院遴聘派作業規定」及現行遴聘(派)實務運作訂定。茲因適用範圍僅及於董事監察人須報行政院遴聘派之財團法人,為使上開財團法人得配合財團法人法施行日適用本辦法,有定較短公告期間之必要,爰依規定縮短公告期間為7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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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電話:02-23979298轉561。
(四)傳真:02-23979746。
(五)電子郵件:y010433@dg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