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應報行政院遴聘派作業辦法」。

觀看數:1260 | 維護單位: 培訓考用處第四科  | 公告時間:107.11.23

 


主旨:預告訂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應報行政院遴聘派作業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


二、訂定依據:財團法人法第六十一條第三項。


三、「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應報行政院遴聘派作業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dgpa.gov.tw/)「最新消息」網頁。


四、本辦法草案係配合財團法人法公布施行,參酌現行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監事報院遴聘派作業規定」及現行遴聘(派)實務運作訂定。茲因適用範圍僅及於董事監察人須報行政院遴聘派之財團法人,為使上開財團法人得配合財團法人法施行日適用本辦法,有定較短公告期間之必要,爰依規定縮短公告期間為7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11樓。


(三)電話:02-23979298561


(四)傳真:02-23979746


(五)電子郵件:y010433@dg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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