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事業機構專案精簡(裁減)要點處理原則」第六點、第八點及第九點,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觀看數:4691 | 維護單位: 給與福利處第三科  | 公告時間:107.11.14

檢附行政院107年11月14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6155號函、修正「事業機構專案精簡(裁減)要點處理原則」第六點、第八點及第九點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各1份。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