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及附表,並自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八日生效,請查照。

觀看數:11626 | 維護單位: 培訓考用處第三科  | 公告時間:107.11.16

檢附行政院107年11月16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564561號函、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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