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工友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第六條及第十四條
觀看數:4864 | 維護單位: 綜合規劃處第二科
| 公告時間:106.08.16
主旨:預告修正「工友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第六條及第十四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二、修正依據:公務人員撫卹法,業整併於一百零六年八月九日總統公布制定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配合修正該法名稱及施行日期。
三、「工友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第六條及第十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本次修正因未涉實質內容,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向本總處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二)地址:10051臺北市濟南路1段2-2號11樓
(三)電話:02-23979298轉214
(四)傳真:02-23975573
(五)電子郵件:minifang@dg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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