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廢止「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觀看數:5709 | 維護單位: 組編人力處第四科
| 公告時間:106.05.25
主旨:預告廢止「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考試院。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
三、「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廢止理由及條文如附件。
四、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業經104年6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67481號令公布廢止,本辦法已失其依據,旨揭廢止有其時效性,其預告時間爰縮短為14日。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以書面向本總處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1樓。
(三)電話:02-23979298#333。
(四)傳真:02-23979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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